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2007]2868号),对示范园区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资助。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
(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五)本年度申报企业为2008年或2009年度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的企业。
二、专项资金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
(一)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三)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包含一定数量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需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申报项目已获得银行贷款。
三、支持额度
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项目按照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拨付专项资金后遇贷款利率调整的,贴息额度不作调整。
四、申报与受理
(一) 申报程序:
1.登陆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网站 www.zgcip.org.cn,进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填写申报书;
2.申报书电子文本经审核确认后,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
5.与银行签定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申报,各园管委会和专业孵化器也可组织企业集中申报。
(四)申报时间:2009年4月1日—2009年8月31日。
(五)受理单位: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三层)。
联系人:杜苏鹏 齐佳旋
联系电话:82356358-26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