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法规
- 北京07高成长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专项申报
- 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金管理
- 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专利促进金管理办法
- 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标准资助金管理办法
- 征集08年海淀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
- 中关村瞪羚计划
- 中关村企业“专利引擎”计划
-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国家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办法(人事部)
-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
1.简介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计划、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组织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旨在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一项重要计划。
该计划主要包括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等四个层面的项目。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负责审理,汇总编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下称主持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及有关发布的高技术产业化公告等。
(2)项目的前期科技成果要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经省部级以上单位认证(包括技术鉴定、成果证书、专利等)。基本建设项目引进或合资合作的技术要先进,且合作对象已基本落实。
(3)项目建设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发展空间。
(4)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的要求注入项目资本金。
(5)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企业基本素质,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6)项目建设要有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技术支撑,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3.所需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附件:
①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②开户行出具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③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④工商局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性质证明材料;
⑤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专利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⑦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医药、生物、农药等);
⑧原材料及外部配套条件证明文件(场地、水、电、气等);
⑨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3)项目验收报告;
(4)项目后期评估报告;
(5)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4.联系单位
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66410823 66415588-0206
传真:66410989,664109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