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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专利促进金管理办法
- 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标准资助金管理办法
- 征集08年海淀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
- 中关村瞪羚计划
- 中关村企业“专利引擎”计划
-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国家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办法(人事部)
-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
北京07高成长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专项申报
一、支持对象
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中方控股的高成长企业。
二、重点支持的项目方向
(一)软件、互联网及通信领域
根据软件、互联网、通信领域高成长企业的分布情况与产业发展需求,该专项将着重支持构成行业信息化高端咨询能力的新型研发技术与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支持ASP、移动应用、外包等特色应用服务;支持优势领域软件产品的技术升级与出口等,形成若干成熟的自主软件产品与创新技术,促进产业转型,进一步做大产业规模。具体内容如下:
1.重点支持应用软件与解决方案提供商,加强对业务模型和数据模型的研究,加强构件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建立面向行业的知识库体系,形成一批面向不同行业的软件应用规范与构件,全面提升企业的IT规划咨询能力与业务部署实施能力,推动企业由“软件产品”向“软件服务”的转型。
2.重点支持移动信息化关键技术与创新应用的发展,拓展移动增值业务范围与市场,形成随时在线、随时服务的移动信息社会。
3.重点支持基于ASP(Application System Provider)模式的信息化示范工程,普及ASP服务,完善ASP服务体系,推广ASP服务模式。
4.重点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自主的符合ITIL(IT基础架构库)、COBIT(信息及相关技术的控制目标)、CMMI(能力成熟模型集成模型)等标准的服务平台和工具软件,提高企业的服务标准化能力,拓展企业在日本、欧美等市场的软件服务与业务流程外包业务。
5.重点支持软件产品研发企业,尤其是研发基础软件和通用应用软件产品的企业,采取SOA架构、构建组件技术等进行产品技术升级或国际化版本开发,提高软件产品的自主技术含量。
(二)生物医药领域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疫苗、诊断试剂、新型制剂技术和给药系统、数字化诊疗设备、创新药物的研究以及品牌非专利药、品牌中药的研究。
2.从事研发服务的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发和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并参与国际认证和国际市场拓展。
3.京外生物医药类企业来京整合科技资源,以实现北京的科技资源效能的最大化。
(三)新材料领域
重点支持化工新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磁性材料、新能源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方向。其中:
1.橡胶制品领域重点支持围绕轮胎的发展趋势和应用,对其关键材料及其相关应用技术开展研究,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橡胶及其产品技术,并促进其产业化发展。
2.在精细化工产品领域,重点支持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汽车等重点支柱产业的应用,对其关键材料及其相关应用技术开展研究,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精细化工用关键材料及其产品技术如高分子树脂专用料、高性能新型催化剂及其石化新产品等,并促进其产业化发展。
3.高性能金属材料领域重点支持精密合金铸锻件、超硬及难熔材料、高性能粉末冶金制品、有色金属制品等。
4.电子信息材料领域重点支持集成电路配套材料、信息和电子器件用特种功能材料及制品、全固态激光器关键材料与器件制备及应用技术、新一代平板显示关键材料及器件制备技术。
5.磁性材料领域重点围绕磁性材料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对电子、通讯、汽车、医疗器械等高精尖端应用领域用磁性材料的关键材料、先进加工设备及其相关应用技术开展研究,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磁性材料及其产品技术,并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重点发展汽车电机用高性能钕铁硼磁体材料、各向异性粘结钕铁硼磁体材料、聚合法制备激光打印用磁性油墨显影材料和电磁兼容的电磁波吸收材料、高性能NdFeN磁粉、柔性粘结NdFeN磁体及NdFeN应用技术。
6.新能源材料领域重点支持太阳能电池用关键材料及其相关应用技术、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材料产业化技术及相关应用技术、太阳能热利用技术。
7.新型建筑材料领域重点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产业化关键技术、新型化学建材的产业化关键技术、新型建筑涂料的关键技术。
(四)先进制造领域
北京先进制造领域高成长企业主要分布在电子与信息、光机电一体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领域,2007年度拟重点支持集成电路领域和重大装备领域的高成长企业。其中:
1.集成电路领域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制造以及配套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2.重大装备领域重点支持《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中重点突破的16类设备、高端分析仪器以及面向奥运与北京城市发展需求的自助服务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五)节能与环保领域
1. 在煤炭清洁燃烧技术、高效天然气燃烧器等方面,重点支持强化燃烧、强化热交换、脱硫脱硝等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在建筑节能领域,支持新型高效围护结构保温技术、高效建筑用能设备研发推广两方面工作。支持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产业化工作,包括生物质发电和液体燃料转化技术、高效太阳能光热利用、高性价比太阳能发电技术、光热光电一体化及与建筑结合技术、大型风电机组及其关键部件开发;推进清洁发展机制、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各领域开展节能工作;在工业节能领域,重点支持工业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垃圾和废弃物燃烧发电技术、工业用电机、泵类等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2.重点支持水质和空气质量监测、检测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污染水体水质净化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农业、工业及第三产业节水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大型燃煤(热)电厂锅炉脱硫、高效除尘和脱氮;支持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及运输技术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及产业化;废弃地及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湿地建设及生态修复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六)农业科技领域
北京农业科技领域高成长企业主要分布在籽种、农业投入品、农产品深加工和现代农业装备等领域,2007年重点支持籽种、农业投入品、农产品深加工、现代农业装备等领域的企业,其中:
1.籽种领域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培育符合市场需求并进行产业化的农业新品种,包括蔬菜、花卉、瓜果、苗木、畜禽、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优质、高产、高效的农业新品种及其相关配套技术。
2.农业投入品领域重点支持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肥料、农药(含兽药、疫苗)、生长调节剂、饲料(及其添加剂)等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
3.农产品深加工领域重点支持企业开发应用农产品贮藏、保鲜、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及附加值。
4.现代农业装备领域重点支持支持企业采用先进制造技术,针对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方面亟待解决和提高的新型装备需求,开发生产适应农业生产的农用机械和适合广大农村的先进技术装备。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专项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范围,产业基础好,并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属于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应符合相关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2.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以上,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清晰。
3.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申报时应处于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且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5.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两年,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
6.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专项资金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7.专项重点支持以下几种形式的项目:
(1)以企业为主体,集成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等相关科技创新资源共同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集成创新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技术或产业联盟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3)为行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的共性技术项目。
(4)能够显著推动产业发展,对北京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四、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
1.企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注册时间一般不低于两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中方控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范围属于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
2.经营业绩良好,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净资产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的3%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职工总数不低于5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5.拥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主营产品,同时拥有一种以上的核心技术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版权、商标权、技术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6.财务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各重点领域企业申报的成长性条件
各重点领域一般以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时上一年度的缴纳税费总额、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总收入同比增长率和研发投入同比增长率等成长性指标作为界定标准,将企业分为A、B、C三档进行支持。
1.软件、互联网、通信领域
(1)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A档。
(2)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1000万-5000万元之间,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3)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500万-1000万元之间,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C档。
(4)对于申报ASP示范应用工程与通用软件产品研发的企业,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视同C档支持。
2.生物医药领域
(1)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销售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0%,年研发投入占据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划分为A档。
(2)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1000万-3000万元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销售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5%,年研发投入占据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划分为B档。
(3)为鼓励京外生物医药类企业来京发展,使北京的科技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并发挥最大效应,对在京区投入8000万以上、其中首期或到位资金达到总投资的30%以上、项目已开始建设并有明确的技术方向的企业视同B档支持。
(4)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500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销售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年研发投入占据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划分为C档。
(5)为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的构建,对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年研发投入占据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企业拥有通过SFDA认证的GMP生产车间,企业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视同C档支持。
(6)为扶持医药研发服务企业发展,提升北京医药研发整体服务水平,对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研发服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服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25%的企业视同C档支持。
3.新材料领域
(1)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经营业绩良好,连续三年盈利,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2)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求企业总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0%,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A档。
(3)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1000-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要求企业总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4)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要求企业总收入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C档。
(5)符合上述主要界定标准的各档企业,以其申请专项资金时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缴税总额增长率作为参考界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申报企业的上述增量指标至少有一项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4.现代制造业领域
(1)集成电路领域申报条件
①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制造以及配套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且被政府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②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大于3000万元的企业,企业达到近三年年均销售增长率不低于10%、年均利税增长率不低于8%、年均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三个条件中任意两项,划分为A档。
③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800-3000万元之间的企业,企业达到近三年年均销售增长率不低于15%、年均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0%、年均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三个条件中任意两项,划分为B档。
④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200–800万元之间的企业,企业达到近三年年均销售增长率不低于20%、年均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5%、年均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三个条件中任意两项,划分为C档。
(2)重大装备领域申报条件
①从事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中重点突破的16类设备、高端分析仪器以及面向奥运与北京城市发展需求的自主服务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且被政府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②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大于3000万元,且达到近三年年均销售增长率不低于10%、年均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0%、年均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三个条件中任意两项的企业,划分为A档。
③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500-3000万元之间,且达到近三年年均销售增长率不低于15%、年均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0%、年均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三个条件中任意两项的企业,划分为B档。
④上一年度缴纳税费总额在300–500万元之间、且达到近三年年均销售增长率不低于20%、年均利税增长率不低于15%、年均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三个条件中任意两项企业的企业,划分为C档。
5.节能与环保领域
(1)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0%,年均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A档。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3000万元,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15%,年均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B档。
(4)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2000万元,与上一会计年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20%,年均研发投入增长率不低于20%,划分为C档。
6.农业科技领域
(1)籽种企业条件
①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A档。
②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③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C档。
(2)农业投入品企业条件
①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A档。
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3)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条件
①年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划分为A档。
②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之间,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③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C档。
(4)现代农业装备企业条件
①年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A档。
②年纳税总额200-3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划分为B档。
(三)企业申报的优先性条件
1.企业承担过国家及北京市各类项目,获得过国家及北京市科技奖励。
2.企业与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等相关科技创新资源形成了长效产学研合作机制,与同行业企业形成了实质性联盟。
3.企业充分利用科技资源招商、产业化融资能力强。
五、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07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内容
(1)《北京市高成长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专项申报书》(见附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供)。
(5)企业近年来取得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版权、商标权、技术标准等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近年来承担过国家级或市级各类项目、获得过国家或北京市科技奖励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的装订
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七份,材料装订顺序为:《北京市高成长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专项申报书》、申请材料附件目录、申请材料附件等。同时报送《北京市高成长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专项申报书》电子版材料文件,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使用企业的名称。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受理单位将不再受理该机构的申请。
六、受理
北京市科委委托各直属专业中心负责科技专项的受理、初审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受理时间为申报期内的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各领域申报项目的受理单位分别是:
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负责软件、互联网、通信领域项目的申报受理。(联系人:刘红霞;联系电话:82331717-872)
北京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促进中心负责生物医药领域项目的申报受理。(联系人:李琼;联系电话:62896868-826)
北京新材料发展中心负责新材料领域项目的申报受理。(联系人:蔡永香;联系电话:62341509-3302)
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现代制造业领域项目的申报受理。(联系人:伟瑾;联系电话:66158662)
北京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中心负责节能与环保领域项目的申报受理。(联系人:陈韬;联系电话:66153392)
北京市科委农村发展中心负责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的申报受理。(联系人:付春华;联系电话:64830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