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园应具备的条件
【孵化园】
1.入孵企业需为文化创意、高新科技领域的企业,入园前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2.申请人应拥有技术项目、专业从业人员、创办企业所必须的注册和营运资金,企业注册资金内应有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资产;
3.申请人应是企业创办者或技术牵头人,其技术在国内或国际具有领先水平;
4.所申请入孵的项目应产权(含知识产权)明晰,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5.企业技术领域符合北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
【留学人员创业园】
1.凡获得国外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已经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
得一定成果并于1990年以后回国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包括获得国外永久居住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均可申请进驻留学人员创业园。
2.企业注册资金内应有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资产;一名或多名留学人员出资人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且现金部分出资不低于25万元人民币;
3.申请人应拥有技术项目、专业从业人员、创办企业所必须的注册和营运资金;
4.申请入园的留学人员应是企业创办者或技术牵头人,其技术在国内或国际具有领先水平;
5.申请入园的企业应属文化创意、高新科技领域;
6.所申请入园的项目应产权(含知识产权)明晰,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7.企业或项目技术领域符合北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
8.申请人每年在园区内工作的时间不低于60个工作日。
二、申请入园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非企业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入园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留学人员也可提供护照或绿卡复印件)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4.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5.项目产权证明文件(如有,应提供)。
注: 商业计划书应包括以下相关内容:
(1.计划摘要 2.产品(服务)介绍 3.人员及组织结构 4.市场预测 5.营销策略 6.制造计划 7.财务规划)。
(二)企业申请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应提供);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财务报表;
5.其他有关材料:如企业资质、专利证书、成果鉴定书(如有,应提供)。
下载文件: 入园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