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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批复我校建立“版权贸易基地”
:::: 国家版权局批复我校建立“版权贸易基地” ::::
(来源: | 时间:2007-08-06)
2007年8月6日,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同意中国人民大学建立版权贸易基地的复函》(国权『2007』31号),同意中国人民大学建立版权贸易基地。
国家版权局在复函中强调: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大力发展版权贸易,为版权作品的交易使用搭建平台,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合法、高效、便捷的授权途径,对促进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进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版权局希望我校通过版权贸易基地平台,依托学校丰富的文化智力资源,借助雄厚的人才基础,利用独特的人文学术优势,积极探索,发挥版权贸易基地的示范作用,有效提高版权贸易工作水平,为推进优秀文化产品的广泛传播、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做出积极的贡献。



